Tuesday, January 06, 2009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营口海事局加强国内航行货船装货处所灭火系统配备的检查
作者:机关党委 来源:原创 人气:171 评论:0 推荐等级:★★★
录入人:党委 机关 录入时间:11/20/2008 关键字:

 

针对目前部分2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内航行普通货船装货处所没有配备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也不能提供相关免除的书面证明的问题,营口海事局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内航行货船装货处所灭火系统检查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适用船舶装货处所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配备的检查,消除船舶火灾隐患。

《通知》规定,营口海事局将在今后的海事执法行动中加强此类船舶货舱固定灭火系统及相关免除证书或书面签注的检查,对存在上述缺陷的船舶,将不予办理出港签证,并以此为详细依据对船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强制要求船舶开航前解决。

《通知》对上述缺陷提出了三套解决方案:一、船舶申请检验机构进行临时性检验并在相关证书(一般在适航证书备注栏内)上注明允许装载的货物种类;二、船舶提供检验机构签发的附有船舶允许装载货物种类的清单的《免除证书》;三、船舶申请船舶检验机构作临时性检验,允许单航一水回船籍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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