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海事(2008)航字第13号辽东湾北部石油地震勘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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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海事(2008)航字第13号
辽东湾北部石油地震勘探作业
一、作业时间: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11月30日止,昼夜施工。
二、施工单位及船舶: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勘探二号”为仪器放缆船,“交工69”为气枪震源船。
三、施工方式:
(一) “东方勘探二号”沿施工水域分区块铺设海底电缆,一次铺设4根平行电缆,每根电缆长6000m,线间距400m,电缆全部沉入海底。电缆铺设结束后,“东方勘探二号”在电缆一端抛锚,在船艉与海底电缆相连接;
(二) “交工69”在已铺设电缆的6000m×1200m区块水域范围内往返气枪放炮;
(三) 电缆铺设完成后,在铺设电缆的区块水域四周设置警戒标志,白天为6面红旗,夜间显示6盏红色发光网标灯;
(四) 施工船舶在完成该区块勘探作业后,“东方勘探二号”收起电缆和“交工69”一起迁至下一区块重复上述作业步骤;
四、施工水域:以下四点顺序连线围蔽水域为作业水域。
A:40°19′59″.9N;121°52′22″.2E
B:40°25′55″.9N;121°57′15″.2E
C:40°36′14″.8N;121°35′45″.2E
D:40°30′17″.8N;121°30′53″.2E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船舶按规定显示信号,接受海事主管机关的指挥,遵守港口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船舶作业时应加强值班了望,主动与过往船舶联系;
(三)施工船舶守听频道为VHF69和VHF06;
(四)确需通过施工水域的船舶,应提前半小时与施工船舶联系,要远离施工船舶及其铺设的海底电缆慢速通过。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